2008年“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選派通知
各有關單位:
2008年度國家留學基金“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1:1配套資助方式)遴選工作已經開始,結合國家留學基金委要求和我校實際,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選原則
1、根據學科和師資隊伍建設的需要,緊密結合我校重點學科建設,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選派到國外高水平大學或科研機構從事合作研究。
2、選派有培養潛質的優秀青年骨幹教師應具有相當的學術水平和業務能力,已經承擔科研項目或有與國外合作意向及明确的出國任務。
二.選派計劃與資助方式
根據我校與留學基金委簽訂的《合作開展“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協議書》,從2008年到2010年,每年1:1配套共同資助不少于10名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留學。
三.選派類别及資助期限
1.高級研究學者,資助期限為3-6個月。
2.訪問學者(含博士後研究),資助期限為3-12個月。
3.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資助期限為6-12個月。
四.申報條件
1.推薦人選應符合《2008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拔簡章》規定的申請條件。
2.應為各單位青年骨幹教師,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5歲。
3.應符合《2008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
五.推薦程序:
1. 登陸留學基金委網上報名系統(進行申請,嚴格按照要求填寫。
申報項目名稱選擇“國家公派專項出國留學項目”,可利用合作項目選“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1:1配套資助)”,受理機構名稱選擇“哈爾濱工程大學”,并打印《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二份,從附件中下載填寫《哈爾濱工程大學出國進修申請表》一份。
注意6月30日前,7月10日後系統開放,其餘時系統關閉。
2. 向所在單位提交規定的材料(具體《關于準備2008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申請材料的說明》,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按照“非學生類”的要求準備材料,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按照“學生類”要求準備材料。職稱證明由學校人事處出具),申請表中不得有涉密信息,必須提交保密審查證明。
3.各單位根據遴選原則,認真審核推薦人選的申請出國期限、研究計劃等信息,由學院領導在單位推薦意見表上簽署意見,加蓋院系公章。
4. 請各院系于7月14日前統一向人事處考核與培養辦公室提交《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推薦人選一覽表》一份(兩人以上須排序,電子版發至wangbin@hrbeu.edu.cn)及教師申請材料二份。
聯系人:王濱,聯系電話:82519253。
六、派出及管理
1.各單位要根據工作需要和申請人員的實際情況,确定出國研修内容并妥善安排候選人員的工作,保證按期派出。
2.被錄取人員派出前應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及《哈爾濱工程大學公派出國協議書》,辦理公證、交存保證金等派出手續。入選者若調離學校或未經批準出國未歸将自動退出本項目,退還學校支付的有關費用和違約賠償金。
3.原則上被錄取人員在一年内派出,不能推遲派出或延長在外時間。受資助人員須接受國家留學基金委管理派出,不得随意放棄受資助資格,派出人員出國期滿需按時返校,學校不受理本項目派出人員的延期、豁免申請。
4. 2007年已錄取及以前錄取尚未派出的國家留學基金項目、校際交流項目和學校統一選拔的單位公派項目人員,不得再次申請。
5. 出國人員辦理完護照、簽證等手續并獲得國家留學基金委的離境機票後,在離校前将出國時間通報人事處考核與培養辦公室。如離境前仍未通知人事處而擅自離境,學校将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6. 教師在回國15日内辦理報到手續時,應提交在國外的學術研究、工作成果以及對本學科、對學校發展的意見和建議等方面的書面材料,由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回國教師應在本單位舉辦一次學術研讨或報告會。
7. 教師有責任出國宣傳我校并回國後履行學校規定的義務。
七.注意事項
1. 為提高我校國家公派出國人員的錄取率,請相關人員提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加強外語學習,參加相應出國項目的外語測試,并将成績單複印件交人事處考核與培養辦公室備案;要提前與國外接收單位聯系,獲取邀請函。
2. 對于我校今年3月申請國家留學基金全額資助項目未被錄取人員如申請本項目,請重新上網填報申請,具體要求同上。
2008年國家留學基金全額資助項目留學人員錄取名單:
高振國、李莉、鄭莉、胡雪萍、袁菲、崔丹
人事處
200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