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外語系碩士生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招生工作質量,既維護考生權益,又維護學科聲譽,根據學校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系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複試工作原則
1、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2、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質量。
二、複試主要方式及内容
1、複試包括專業知識筆試和綜合面試兩種方式,複試總成績為兩種方式考核成績之和,滿分為220分。
2、專業知識筆試滿分為150分,包括:英語寫作(120分)、英語聽力測試(30分)。
3、綜合面試滿分為70分,包括:第二外國語口語及聽力測試(20分)、綜合能力測試(50分)。
三、複試時間
複試時間拟定于
四、錄取辦法
1.複試總成績130分以上為合格,低于130分者為不及格,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2.考生的最後成績為初試總成績與複試總成績之和,分碩士點按最後成績排序由高向低順序錄取。
3.2009年外語系統考拟錄取名額為24人(含1人少數民族骨幹計劃),其中英語語言文學碩士點錄取16人(含1人少數民族骨幹計劃),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錄取8人。
4.所有複試合格考生均為拟錄取狀态,最終錄取将以教育部審核通過的考生名單為準。
四、其它
1、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得進行複試。
2、體檢不合格者不得進行複試。
3.本辦法解釋權在外語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外語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