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語系文件 外字 [ 2006 ] 04号
外 語 系 公 章 管 理
公章是一個機關、組織職權的權威代表,是一個單位在職權範圍内進行公務活動、行使職權的重要标志。公章的刻制、使用應嚴格按程序辦理。
一、未經主任審批,任何個人不得擅自使用外語系公章,一經發現,必須追究其責任,由此造成的民事、經濟、法律糾紛和後果,由當事人承擔。
二、公章由綜合辦公室專人負責管理,公章一般不得攜帶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況,需攜帶公章外出,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
三、使用公章時,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後公章管理人員方可蓋章,公章管理人員應嚴格履行登記手續,因使用公章不當而造成損失的,應追究其相應責任。
四、公章管理人員如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公章,由重新确定的公章管理人員進行管理,不得私自轉交他人。
五、印章如不慎遺失,保管人員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報告,并上報有關部門備案,若公章損壞,保管人員應向學校有關部門申請更換。
六、公章應及時清洗,确保公章清晰、端正。各類公章,下班時,均應置于固定存章處。
外 語 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