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語系文件 外字[2008] 03号 圖書賠償制度 圖書資料室圖書是外語系公共财産,讀者應十分愛護。損毀、丢失、盜竊圖書資料的讀者應按以下标準賠償。 1. 損毀文獻(如圈點、批注、劃線、拆散、塗改、卷折、影描、撕剪、污損等),程度較輕,不影響内容完整者,根據情節輕重賠償2-20元。損毀程度較嚴重,影響圖書的完整性,按原書價格的兩倍賠償。損壞圖書條形碼者,每條賠償1元。 2. 丢失圖書,可在新華書店自購相同版本或最新版本的同種圖書賠償,每冊繳納2元加工費,不得以其他圖書抵沖;如果應賠償的圖書無法購得,根據圖書的出版年代、價值等情況按圖書原價2―10倍賠償。 3. 丢失或損壞成套圖書中的某1冊或數冊,應按全套圖書定價的2―3倍予以賠償。賠償後不得索取其他卷冊。 4. 故意剪裁、撕毀圖書的讀者,按圖書定價的2倍繳納賠償金,同時停止5個月的借閱權,情節嚴重者通知所在部門給予紀律處分。 5. 凡偷竊圖書者按原價的10倍罰款,予以紀律處分。 6. 對拒不執行以上規定的讀者,暫停其借閱資格,并視情節輕重分别給予批評教育或報系領導予以處理。如果是畢業班學生,則不予辦理離校手續。 7. 附則: (1)本制度從2008年1月1日開始執行。 (2)本制度由外語系負責解釋和修訂。 外語系 2008年4月2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