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字[2007]06号外語系教授會章程

時間:2007-06-01作者:文章來源:外語系浏覽:1506

 

外語系文件

外字[2007]  06号

 

外語系教授會章程

第一章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專家學者在外語系改革、建設和發展中的作用,根據學校有關文件精神,成立外語系教授會,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教授會是外語系重大學術事項決策和咨詢機構。

第三條  教授會在主任委員的主持下開展工作,對外語系重大學術事項行使決策權,并支持外語系行政班子在其職責範圍内獨立負責的開展工作,對外語系其它重要事項的決策提供科學的咨詢意見。

第四條  外語系行政班子是外語系的行政管理機構,對外語系的教學、科研、人事、财務、社會服務等行政工作行使管理權。

 

第二章 教授會的組織

第五條  教授會委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政策理論水平;

(二)有較強的參政議政能力,且自願為外語系的建設發展服務;

(三)群衆基礎好,在教職工中享有較高聲譽;

(四)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崗位人員(教授會人數不足7人,可根據需要補充部分副教授崗位人員)。

第六條  教授會設主任委員1人,主任委員由系主任擔任。

第七條  黨總支書記為系教授會委員,代表系黨總支委員會參與教授會的決策。

 

第三章   教授會的職責

第八條  教授會的主要職責如下:

(一)讨論外語系的各項發展計劃,對外語系的各項重要政策和改革措施等提供咨詢;

(二)讨論外語系學科建設、專業建設和教師隊伍建設規劃;對學外語系教學、科研、學科(專業)建設和教師隊伍建設等重大事項進行深入研究,并向外語系提出咨詢意見;

(三)讨論、确定外語系本科生、研究生教學計劃或培養方案;

(四)商讨重大科研事項、提出咨詢意見

(五)商讨教學與科研組織形式,并向學校提出咨詢意見;

(六)讨論外語系學術機構設置,教師職務(崗位)設置、聘任條件建議方案,提出教師考核評議意見;

(七)評議新進教師學術教學水平,提出是否聘任建議;

(八)聽取外語系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彙報;

(九)向系裡及時、正确地反映全系教師的建議和意見。

(十)讨論、決定系主任或教授會委員提請議決的其他重大原則問題或重要事項。

第十條教授會主任委員的主要職責

(一)召集、主持教授會會議;

(二)向學校、外語系行政班子反映教授會意見和建議。

 

第四章     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  教授會成員的權利

(一)教授會會議表決權;

(二)教授會會議提議權;

(三)對教授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第十二條教授會成員的義務

(一)遵守教授會章程,執行教授會決議;

(二)按時參加教授會會議及有關活動,推動教授會工作;

(三)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對所讨論的敏感問題嚴守保密。

 

第五章  教授會的議事規則

第十三條   召開教授會會議,到會人數應達到與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方可開會。

第十四條    教授會會議所讨論的議題主要由主任委員提出。

第十五條 教授會有五分之二以上(含五分之二)的委員就其職責範圍内的問題提出舉行會議的要求,主任委員就須召集會議。

第十六條 外語系系務會提出需要由教授會做出決策的事項,教授會應及時予以讨論決定。

第十七條 教授會議事規則

(一)教授會主任委員确定教授會會議議題;

(二)教授會實行集體決策制度,執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

(三)教授會會議内容和通過的議題情況,應留有記錄,由主任委員簽字。

 

第六章      

第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外語系教授會。

                                            

                                      外語系

                                  20076

 

 

 

 

 

 

 

 

 

 

 

 

 

 

 

 

                    20076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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