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語系文件
外字[2007] 06号
外語系教授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專家學者在外語系改革、建設和發展中的作用,根據學校有關文件精神,成立外語系教授會,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教授會是外語系重大學術事項決策和咨詢機構。
第三條 教授會在主任委員的主持下開展工作,對外語系重大學術事項行使決策權,并支持外語系行政班子在其職責範圍内獨立負責的開展工作,對外語系其它重要事項的決策提供科學的咨詢意見。
第四條 外語系行政班子是外語系的行政管理機構,對外語系的教學、科研、人事、财務、社會服務等行政工作行使管理權。
第二章 教授會的組織
第五條 教授會委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政策理論水平;
(二)有較強的參政議政能力,且自願為外語系的建設發展服務;
(三)群衆基礎好,在教職工中享有較高聲譽;
(四)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崗位人員(教授會人數不足7人,可根據需要補充部分副教授崗位人員)。
第六條 教授會設主任委員1人,主任委員由系主任擔任。
第七條 黨總支書記為系教授會委員,代表系黨總支委員會參與教授會的決策。
第三章 教授會的職責
第八條 教授會的主要職責如下:
(一)讨論外語系的各項發展計劃,對外語系的各項重要政策和改革措施等提供咨詢;
(二)讨論外語系學科建設、專業建設和教師隊伍建設規劃;對學外語系教學、科研、學科(專業)建設和教師隊伍建設等重大事項進行深入研究,并向外語系提出咨詢意見;
(三)讨論、确定外語系本科生、研究生教學計劃或培養方案;
(四)商讨重大科研事項、提出咨詢意見
(五)商讨教學與科研組織形式,并向學校提出咨詢意見;
(六)讨論外語系學術機構設置,教師職務(崗位)設置、聘任條件建議方案,提出教師考核評議意見;
(七)評議新進教師學術教學水平,提出是否聘任建議;
(八)聽取外語系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彙報;
(九)向系裡及時、正确地反映全系教師的建議和意見。
(十)讨論、決定系主
第十條教授會主任委員的主要職責
(一)召集、主持教授會會議;
(二)向學校、外語系行政班子反映教授會意見和建議。
第四章 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 教授會成員的權利
(一)教授會會議表決權;
(二)教授會會議提議權;
(三)對教授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第十二條教授會成員的義務
(一)遵守教授會章程,執行教授會決議;
(二)按
(三)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對所讨論的敏感問題嚴守保密。
第五章 教授會的議事規則
第十三條 召開教授會會議,到會人數應達到與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方可開會。
第十四條 教授會會議所讨論的議題主要由主任委員提出。
第十五條 教授會有五分之二以上(含五分之二)的委員就其職責範圍内的問題提出舉行會議的要求,主任委員就須召集會議。
第十六條 外語系系務會提出需要由教授會做出決策的事項,教授會應及時予以讨論決定。
第十七條 教授會議事規則
(一)教授會主任委員确定教授會會議議題;
(二)教授會實行集體決策制度,執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
(三)教授會會議内容和通過的議題情況,應留有記錄,由主任委員簽字。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外語系教授會。
外語系
2007年6月
外 語 系 2007年6月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