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字[2006]13号外語系教務人員工作條例

時間:2006-11-07作者:文章來源:外語系浏覽: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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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字 [ 2006 ] 13

 

外語系教務人員工作條例

 

為了進一步規範教學管理,加強教學管理隊伍建設,規範教學秘的選拔和管理工作,  明确教務辦的職責範圍,增強教務辦的工作責任感,特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 教務辦是行政上受所系領導、業務上受教務處指導的教學管理專職人員。

第二條 敬業愛崗,工作勤奮,辦事認真,工作踏實,待人熱情,為人正派,堅持原則,責任心強。

第三條 能熟練使用計算機進行文字和表格處理,能操作數據庫,具備在網絡上完成教學教務管理相關工作的能力。教學管理計算機化。

第四條 負責新學期教學校曆的領取和分發。

第五條 在每學期結束前,協助編制下一學期的教學任務計劃和課程表,在放假前,将确定的課程表發給師生。

第六條 負責各種考試的監考組織工作,通知監考的教師準時到考場參加監考。

第七條 維護正常教學秩序,了解和掌握教師、學生上課的基本情況,向外語系、教務處及時報告教學過程中的問題,并按外語系、教務處的有關規定和辦法及時處理。按教務處的有關規定為教師辦理停課、調課、代課、補課手續。

第八條 協助各基層學術組織主任負責組織教學檢查。負責教學檢查資料的彙總、上報。

第九條 教學文件的收發、保管、歸檔,做到登記清楚、查用方便,完整完全。

第十條 協助制定和組織實施本單位各專業的教學計劃、教學工作計劃、學科專業發展規劃、師資隊伍建設規劃等。

第十一條 負責學生專業選修課、輔修第二本科專業或輔修專業選課的登記、彙總,并及時将選課結果交教務處。負責第二專業或輔修專業學生的成績管理、考試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條 組織實施本單位的各項教學活動,協調各種關系,協助處理教學過程中的各種偶發事件,協助教學事故的調查、認定和處理工作,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

第十三條 負責各項實踐性教學環節表格的領取、收發和數據上報,協助系主任和基層學術組織主任做好實習、畢業論文(設計)等工作。

第十四條 學生學籍與學位管理工作

1、負責學生的入學注冊登記,統計學生的注冊情況,統計學生人數變動,建立學籍檔案。
    2、組織發放新生校徽,指導學生補領(購)校徽。協助輔導員(班主任)發放學生證。對學生補(換)學生證進行咨詢指導。
    3、在教務處指導下,進行學生學籍審查和辦理處理手續,辦理學生編班、休學、保留學籍、複學、轉學、退學、恢複學籍等和學生獎懲的報審、登記、通知、存檔等工作。
    4、負責或協助編制應屆畢業生畢業資格、學位資格審查的名冊,并上報、審核和存檔。

5、負責辦理選修、重修、輔修、雙專業、雙學位、旁聽、進修等手續。負責審核學生重修資格并通知重修學生,向教師提供重修學生名單。
    6、負責辦理學生報考研究生、公務員或有利于畢業就業考試的成績查詢,協助教務處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六條 考務與成績管理工作:

1、負責落實監考教師,将考試安排通知有關的師生。

2、做好考前的準備工作,負責向任課教師收集試卷,并在教務處指導下監制、保存、發放試卷和準備草稿紙。
    3、審查學生考試資格,辦理緩考手續。
    4、協助安排考試不及格學生的補考,發補考通知,準備補考試卷。負責通知參加補(緩)考學生準時參加考試。
    5、及時收集和整理學生各科考試成績和補考成績,做好向學校學籍管理系統中錄入成績的工作,打印畢業生成績表。
    6、負責向各基層學術組織主任催收本單位學生考試、考核成績報表,并按教務處有關規定如實登錄本單位學生成績總表。對不符合教務處成績登錄規定的報表、對未注明原因的空白成績項,教務辦應要求授課(閱卷)教師、基層學術組織主任、更正、補填。
    7、教務辦隻有在收到授課(閱卷)教師、基層學術組織主任、教學主管領導同意後,方能更改已上報成績。教務辦不得受理教師個人更改已上報成績的要求。
    8、協助教務處做好各類統考統測工作(如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計算機水平考試等)。

第十七條  教學檔案管理工作:

1、保存每學年的校曆,收集各種教學信息,管理好各專業教學計劃、教學大綱、教學工作總結、教學進度表、教師任課表、教學質量調查表等教學文件。
    2、各班級排課、考試、學籍等的建檔、歸檔、保存。
    3、組織、填報教師個人教學檔案,協助建立和完善教師個人檔案數據庫。按規範化的要求,建立健全教學業務檔案。
    4、每學期末負責收集保存教研活動記錄,有關教學、教改方面的會議、活動記錄等。
    5、負責畢業生的畢業實習成績、鑒定表及總結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按照實踐教學要求做好畢業論文的收集、歸檔工作。

第十八條  教材管理工作:

1、及時準确填報預訂教材的清單交教材管理部門。協助教材管理部門審查    訂教材情況。
    2、及時通知各班級學生領取教材。
    3、協助教師領取教學用書。

第十九條  協助教務處開展課堂教學質量評估工作。征求對任課教師的意見,及時向系和教務處反饋教學信息。

第二十條  負責核對、彙總、及時報送教師(含外聘教師)工作量和課時酬金。

第二十一條 協助制定和檢查落實本單位的各項教學管理規章。
  第二十二條  外語系每學年對教務辦進行考核,主要考核其德、能、勤、績,考核結果進入本人檔案。
  第二十三條  本條例由外語系負責解釋。
                                        
外語系

2006年11月

外語系              2006117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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