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語系文件
外字[2008] 07号
外語系學術論文獎勵與發放辦法
根據學校關于印發《哈爾濱工程大學學術論文獎勵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校科字〔2008〕44号)精神,我系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該獎勵分配辦法。
1. 依據學校文件,各單位可提取不超過10%的學術論文獎勵金由本單位統籌使用。我系為鼓勵教師積極在高水平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提高發表論文的數量和質量,經系辦公會研究決定,凡我系教師發表的論文符合學校獎勵條件,所得獎金全部發給個人,外語系不提取任何比例的獎勵金。
2. 每年的學術論文獎勵金統一劃撥到“外語系學術論文獎勵經費卡”中,由科研副主任負責管理,綜合辦公室負責日常報銷,教師按照獎勵金發放額度提供發票即可報銷。
外語系 2008年12月1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