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高校英語教師進修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時間:2009-12-11作者:文章來源:外語系浏覽:1181

一、項目簡介

根據中國和新加坡兩國教育部2006年簽訂的教育交流與合作備忘錄,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受教育部委托,負責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高校英語教師進修項目(Singapore NTU English Teachers Training Progarmme)的具體實施,每年從我國有關高校選派35名(其中5名來自海南省)英語教師赴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國立教育學院進行為期10個月的英語教學法進修。進修結束後,将從中擇優選拔5名學員繼續在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攻讀碩士學位12個月。

二、選派計劃

1、選派專業

英語教學法

2、選派類别及留學期限

進修生:留學期限為10個月

3、選派規模:35

三、資助内容

留學人員在新加坡期間的學費由新方負擔,生活費由中、新雙方共同負擔,一次性往返國際旅費由國家留學基金負擔。

進修結束後被擇優選拔繼續攻讀碩士學位的學員,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将會視其接受10個月英語進修及攻讀12個月碩士學位為同一項目,隻提供一次性往返國際旅費。攻讀碩士學位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由新方提供。

四、申請條件

1、基本條件

申請人應符合當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拔簡章規定的申請條件。

2、其他條件

①在職高校英語教師,年齡在35歲以下;

②具有較好英語水平;

③具有大學英語相關專業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五、申請辦法

1、選拔辦法

本項目采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選拔方式進行選拔。所有符合本項目申請要求的中國公民均可按規定的程序進行申請。

2、申請準備

申請人應在國家留學網()上公布的本項目遴選通知規定的申請截止日期前,按照規定的申請條件,準備申請材料。

3、申請時間及方式

申請人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後,須在規定的申請截止日期前,登陸“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網上報名系統()”完成網上報名後,打印《出國留學申請表》,并經本人簽字;《單位推薦意見表》須由單位負責人填寫,加蓋單位公章。

4、申請受理方式

申請人須在201016日前,将所有申請材料交人力資源處考核與培養辦公室,聯系人:王濱 聯系電話:82519253

5、申請材料

①《出國留學申請表》和《單位推薦意見表》;

②本科/碩士畢業證書複印件、學士學位/碩士學位證書複印件和大學成績單(中英文對照、均須加蓋畢業院校公章);

③提交《申請指南》規定的申請材料(除英文申請表外)(見附件一,包括兩封推薦信、兩篇英文文章和一份教案);

④填寫完整的英文申請表(見附件二);

⑤雅思成績5.5分以上(須在申請截止日期前兩年有效期内)(可選擇提交);

⑥申請人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複印件。

所有材料均需一式一份,請按序裝訂。材料不全将不予推薦。

六、評審、錄取辦法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将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确定參加項目選拔考試的申請人員名單。南洋理工大學派專家來華組織選拔考試,擇優錄取,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在國家留學網上公布最終錄取結果。

正式錄取人員将按照國家公派留學人員選派辦法的規定,與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辦理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交存留學保證金、交納國際交流服務費及其他有關手續。

七、對外聯系及派出

經批準錄取的留學人員将于每年7月派出。

八、聯系方式

聯系人:常全生 聯系電話:010-66093935

傳真: 010-66093929

地址:北京市車公莊大街9号五棟大樓A313層(100044

九、申請及選派程序

序号 時 間步 驟 具 體 内 容 備 注

1 200912月 � 2010115日 申報,申請人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後,按照選拔簡章要求進行網上報名,并向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歐亞非事務部提交申請材料

2 121 - 210日 評審,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确定參加項目選拔考試人員名單

3 3月上旬 選拔考試,南洋理工大學專家來華組織選拔考試地點:待定

初定時間:32-38

4 4 - 5月 公布評審結果,錄取通知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的錄取通知将寄至申請人所在學校或受理單位,由其轉發申請人。

5 6月 辦理護照等派出手續請參閱《出國留學人員須知》辦理

6 7月 派出,須按新方規定的時間派出。未按期派出者,留學資格将自動取消。

 

附件一:英文申請指南(附件1)

二:英文申請表(附件2)

 

哈爾濱工程大學人力資源處

200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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