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語系轉發:關于發放房屋所有權證管理暫行辦法

時間:2010-04-27作者:文章來源:外語系浏覽:1126

關于發放房屋所有權證管理暫行辦法

  随着社會的快速發展,教職工社會活動的增多,子女入學、出國簽證、配偶建立住房檔案等,均需要個人提供房屋所有權證。為便于教職工使用,制定發放房屋所有權證管理暫行辦法。
  一、 教職工因家庭事務需要可以申請領取本人校内已購住房房屋所有權證(含土地證)。
  二、個人收存房屋所有權證期間,教職工為改善居住條件進行住房交易,仍按照《哈爾濱工程大學教職工校内已購住房交易暫行辦法》(校字[2002]31号)有關規定執行。
  三、教職工校内已購住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不發放房屋所有權證:
 (一)出國超期未歸或已在國外定居應交回住房的;
 (二)被除名或離職應交回住房的;
 (三)擅自改變現住房使用性質的;
 (四)住房産權有糾紛的;
 (五)其他住房應交回學校還未交回的。
  四、教職工領取房屋所有權證程序:
 (一)領取房屋所有權證,由本人持身份證或校園卡到房産科辦理。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書;
 (二)領證人需填寫《哈爾濱工程大學教職工領取房屋所有權證申請表》,填表經房産部門審核後領取房屋所有權證;
 (三)領證人需補交已由學校墊付的應由個人承擔的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辦理土地證的手續費、工本費。


                        後勤管理處
                      二O一O年四月十二日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