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我校學院(系、部、中心,下同)專業技術崗位設置與聘用工作,轉變聘用模式,推進崗位管理,加強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根據《哈爾濱工程大學教師崗位聘用與聘期考核實施辦法》(校人字〔2010〕39号),結合我校實際,啟動2010年學院專業技術崗位設置與聘用工作,現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崗位設置
(一)學校依據《教師崗位核算辦法》、《實驗教學崗位核算辦法》核定學院專業技術崗位總數和崗位層級、等級數量。
(二)有空缺崗位的學院根據學科(專業、課程)建設和教學科研任務的需要,具體設置列入公開招聘計劃的崗位,制定《崗位設置一覽表》、《崗位說明書》報學校審核、備案。
(三)沒有空缺崗位但需要進行結構調整的學院,可向學校申請過渡性崗位,通過3至6年的過渡期,由過渡性崗位逐漸取代現有崗位中設置不合理的崗位,實現崗位結構優化調整。過渡性崗位的等級,隻能設置為每一層級的最低等級。
(四)申請過渡性崗位的學院,除需要制定過渡性崗位的《崗位設置一覽表》和《崗位說明書》,明确崗位所屬學科(專業、課程)、方向、系列外,還需提交現有崗位在學科、專業、課程中的分布情況,并對需要在過渡期内調整的崗位進行說明。
(五)崗位設置範圍:高校教師、研究、工程、實驗4個系列。
二、崗位聘用
(一)聘用依據
1. 《哈爾濱工程大學教師崗位聘用與聘期考核實施辦法》(校人字〔2010〕39号);
2. 《哈爾濱工程大學關于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職責的規定》(校人字〔2004〕38号附件);
3. 《哈爾濱工程大學2005年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條件》(校人字〔2005〕66号附件);
4. 《哈爾濱工程大學2005年教師、研究系列破格聘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條件》(校人字〔2005〕66号附件);
5. 《關于補充、調整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條件的通知》(校人字〔2007〕58号附件);
6. 《哈爾濱工程大學教師及其他專業技術崗位分級與聘用實施細則》(校人字〔2008〕30号)。
(二)聘用對象
符合學校和學院規定的崗位聘用條件的未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校内外人員。
(三)聘用期限
聘用時間原則上為3至5年。聘用起止日期以聘用合同簽訂聘期為準。
(四)組織與實施
1. 學校崗位聘用委員會負責審批學院崗位設置方案與人員聘用情況,組織校外同行專家評議。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教學督導委員會參與審議教學為主型教授人選;實驗教學中心建設指導委員會參與審議實驗教學型教授人選。
2. 學校學科評議組負責評議校外應聘高級專業技術崗位人選、應聘過渡性高級專業技術崗位人選、破格應聘專業技術崗位人選和同行專家評議與教授會評議結果不一緻人選的學術水平。
3. 學院專業技術崗位聘用工作小組負責本學院專業技術崗位的聘用工作。
4. 各學院專業技術崗位聘用工作小組必須按照《哈爾濱工程大學教師崗位聘用與聘期考核實施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設置學院崗位,制定《崗位聘用與考核實施細則》,具體内容包括:專業技術崗位名稱、崗位職責、崗位聘用條件、工作任務、崗位聘用實施細則和考核工作細則,報學校崗位聘用委員會審批後實施。
5. 各學院按照學校核準的崗位設置實施方案和聘用程序及要求,在崗位有空缺的條件下,随時發布招聘啟事,面向校内外公開招聘,擇優聘用。應聘教授、自然(社會)科學研究員崗位人員須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校外同行專家學術評議。
(五)學院受理
9月30日前,學院将崗位設置方案及相關内容和《崗位聘用與考核實施細則》報學校崗位聘用委員會審批通過後,按照《哈爾濱工程大學教師崗位聘用與聘期考核實施辦法》要求,随時組織公開招聘,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将《哈爾濱工程大學專業技術崗位拟聘人員名冊》和相應的《聘用合同》、《專業技術崗位聘用審批表》、《初級專業技術崗位聘用表》報學校審核、備案。
(六)集中受理
1. 學校每年4月、10月組織2次集中受理。
2. 本次集中受理的時間安排如下:
10月15至16日,學院上報應聘(包括破格應聘)教授、自然(社會)科學研究員人員名單、同行專家評議材料及評審費送交人力資源處;由學校組織校外同行專家評議,并将評議結果提交學院聘用工作小組。
11月15日前,學院上報校外應聘4級及以上專業技術崗位人選,應聘7級及以上過渡性崗位人選、破格應聘7級及以上崗位人選,同行評議與教授會評議結果不一緻應聘4級及以上崗位人選評審材料。
11月17日至18日,學校組織對應聘人員的業績材料進行公示。
11月30日前,學校組織學科評議組評審會對上述人選進行學術評審。
學術評議組評審會後10日内,學校召開崗位聘用委員會會議,決定學科評議組通過人選的聘用。院長到會彙報學院崗位設置與人員聘用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并對過渡性崗位的聘用、使用情況逐一說明。
12月中旬,學校下發聘用文件,學院組織簽訂聘用合同,報學校備案;學校為簽訂合同人員頒發聘書,兌現待遇。
三、合同管理
(一)聘用新崗位人員合同簽訂
公開招聘上崗人員,須于通過聘用評審1個月内簽訂聘用合同,簽訂聘用合同報學校備案後,方可兌現待遇。
(二)續聘人員合同簽訂
1. 學校每年5月、11月公布聘用合同于當年下半年和次年上半年到期人員名單,學院按照《哈爾濱工程大學教師崗位聘用與聘期考核實施辦法》要求,組織聘期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續簽聘用合同,報學校備案。
2. 聘期考核合格續聘人員,須于考核結果公布1個月内簽訂聘用合同。未及時續簽合同人員在完成續簽前,崗位、薪級工資将按照原崗位的下一層級的最低等級發放。
(三)本次聘用補簽合同
1. 聘用到專業技術崗位的所有人員都須簽訂聘用合同,本次崗位聘用前聘用上崗人員,須根據聘用年限與聘用情況,補簽聘用合同。聘用期滿人員,補簽合同時,須同時提交聘期考核結果。
2. 2009年後晉升聘用專業技術崗位人員聘期以晉升聘用聘期為準,其餘人員的聘期以2008年專業技術崗位分級聘用聘期為準。
(四)合同内容調整
聘用合同内容原則上應與招聘啟事一緻,如有特殊原因調整合同内容,必須經過學院崗位聘用工作小組審核通過,報學校備案,在學校召開崗位聘用工作委員會會議集中受理時,由院長向學校報告。
(五)合同類别
專業技術崗位聘用合同可分為固定期限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合同。
聘用到5級及以下崗位一般簽訂固定期限合同,對所聘用崗位系列沒有4級及以上崗位的人員,在3個固定期限合同聘期結束後,經考核合格,可以與學校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聘用到4級及以上崗位一般簽訂固定期限合同,每一聘期一般為3年。連續受聘2個以上聘期人員,經考核合格,可以與學校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期限從簽約之日起至受聘教師按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止。
凡工作累積已滿25年(其中須在本校工作5年以上);或者在本校連續工作已滿10年且年齡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已不足10年的教師,可與學校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學校需要的特殊人才,可以直接與學校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四、其它有關問題的說明
(一)新版教師崗位核算辦法出台前,學院可暫時按照2009年核定的崗位數,設置專業技術崗位。待辦法出台後,按照新版核算結果,重新設崗,調整崗位性質。
(二)專業技術4級及以下崗位層級晉升與等級聘用同步操作,各學院可自行制定崗位聘用條件,但不得低于《哈爾濱工程大學教師及其他專業技術崗位分級與聘用實施細則》所規定的聘用條件。
(三)專業技術崗位聘用材料均應為申請人聘用現崗位以來取得的。論文必須是公開發表的,凡在專集、增刊、論文集及内部刊物上刊登發表的論文、譯文,或在學術會議上書面交流的論文,或論文“大樣”,或内容與本人所從事專業不對口的論文,以及隻有論文證書而無原發稿件的論文,均不能作為評審的依據。科研項目必須已經結題并通過相應部門鑒定,提供相應佐證材料方視為有效。
(四)同行專家評議與學院教授會評議必須獨立進行,評議結果分别提交學院崗位聘用會議。
(五)學校專業技術崗位聘用委員會和學院專業技術崗位聘用工作小組成員對聘用工作負有保密責任。除了按規定應該公布的内容外,對應聘人員的教育教學能力、學術水平、科研能力等的評議意見、評議會議讨論情況及工作具體進程均為保密範圍。聘用與評議工作實行回避制度。
(六)除7級及以上教學、研究(自然科學)系列崗位可破格聘用外,其它系列一律不受理破格事宜。破格聘用占用學院崗位。
(七)7級及以上教學、研究(自然科學)系列過渡崗位聘用條件,最低應滿足《哈爾濱工程大學2005年教師、研究系列破格聘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條件》。
(八)高校教師、研究、工程、實驗4個系列的中級專業技術崗位聘用條件,可由各學院專業技術崗位聘用委員會參照黑龍江省相應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标準自行制定,并報人力資源處備案,自行制定的聘用條件不得低于黑龍江省評審标準。
(九)學院四辦人員,不在本次學院專業技術崗位設置與聘用範圍内,學校将另行制定管理人員聘用專業技術崗位的有關辦法。學校設置學生思政教師崗位後,專職輔導員可以聘用學生思政教師崗位。
(十)在學校出台教學為主型教師崗位和實驗教學型教師崗位相關管理辦法前,上述兩種崗位可比照一般教師崗位設置、聘用。
(十一)對政治思想表現差,違背教師職業道德且造成不良影響的教師,實行“一票否決制”,學校不聘用其教師崗位。
(十二)評審收費标準:聘用教授、自然(社會)科學研究員崗位(含破格),每人600元,聘用其他系列高級專業技術崗位,每人300元;晉升聘用中級專業技術崗位每人160元;晉升聘用初級專業技術崗位每人70元。
(十三)崗位聘用使用表格須嚴格按照填表說明填表、制表,不得更改表格格式和内容。各級評議和聘用組織的表決票須按學校人力資源處統一格式制作。
本通知的附件,請從學校辦公系統或人力資源處主頁重要通知處下載。
聯系人:肖 瑤 楊雲春 聯系電話:82519752
附件:1.哈爾濱工程大學教師崗位聘用與聘期考核實施辦法
2.哈爾濱工程大學關于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職責的規定
3.哈爾濱工程大學2005年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條件
4.哈爾濱工程大學2005年教師、研究系列破格聘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條件
5. 關于補充、調整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條件的通知
6.黑龍江省高等學校教師、研究、工程、實驗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相關任職資格評審标準
7. 哈爾濱工程大學專業技術崗位聘用外語要求
8. 哈爾濱工程大學教師及其他專業技術崗位分級與聘用實施細則
9. 2010年專業技術崗位聘用表格彙總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