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有關通知精神,學校決定:4月 3 日~ 5 日放假,共 3 天。其中, 4 月 2 日(星期六)公休日調至 4 月 4 日(星期一), 4 月 3 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4 月 5 日(星期二、農曆清明節)為法定節假日,4 月 2 日(星期六)上班。
4月2日(星期六)的教學活動調至4月4日(星期一)進行;4月4日(星期一)的教學活動調至4月2日(星期六)進行;4月5日(星期二)本科生的教學活動全部停止,所缺課程原則上不補;4月5日(星期二)研究生的教學活動全部停止,所缺課程順延一周進行;繼續教育學院教學活動自行安排。
黨政辦公室 教務處 研究生院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