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選派通知

時間:2011-09-06作者:文章來源:外語系浏覽:1759

各有關單位:
  2011年度國家留學基金“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1:1配套資助方式)遴選工作已經開始,結合國家要求和我校實際,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選原則
  1、按照“按需、按強派遣,保證質量,甯缺毋濫”的原則做好選拔推薦工作。留學專業應為國家重點資助專業或學校重點支持、發展的專業,同時考慮我校基礎學科和人文學科建設,211基地、優勢學科平台建設需要;拟留學單位應為世界一流;國外導師具有極強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從事學科專業領域的知名學者、專家或學術帶頭人。
  2、根據學科和師資隊伍建設的需要,選派有培養潛質的優秀青年骨幹教師應具有相當的學術水平、業務能力和明确的出國任務。
  3、采取以科研項目和課題研究為依托的選拔方式,重點支持承擔科研項目和課題研究人員結合項目(課題)研究需要出國研修。
  二.選派計劃與資助方式
  根據我校與留學基金委簽訂的《合作開展“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協議書》,每年1:1配套共同資助不少于10名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留學。
  國家與學校共同資助包括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及6+規定留學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赴英國的訪問學者可申請1000英鎊以内的BenchFee。獎學金生活費資助标準及方式按照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三.選派類别及資助期限
  1、高級研究學者;留學期限為3-6個月
  2、訪問學者(含博士後研究);留學期限為3-12個月
  3、聯合培養博士生;留學期限為6-12個月
  4、博士研究生;留學期限為36-48個月
  四.申報條件
  1、申請者應是我校在編在職青年骨幹教師,符合《2011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拔簡章》規定的申請條件。申請時年齡不超過45周歲。
  2、申請時需提交國外院校/科研機構的入學通知書或邀請函(含意向性)及外語水平合格證明(外語水平應達到《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規定的合格标準)。
  3、申請者須系目前主持校級及以上科研項目和課題研究,或參加省部級及以上科研項目和課題研究的人員。
  五.推薦程序及安排見下表:
  時間   工作内容
  9月12日   各院(系)統一報送《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推薦人選一覽表》、《哈爾濱工程大學出國進修申請表》和《依托科研項目和課題研究選派情況統計表》
  9月13日~9月15日   學校組織專家對研修計劃進行評審
  9月16日~9月19日   學校确定1:1配套項目候選人,通知網上報名
  9月20日~9月25日   申請人網上報名
  9月26日~9月27日   各院(系)向人力資源處提交申請材料
  9月28日~9月30日   人力資源處網上填報推薦意見
  10月8日~10月12日   人力資源處審核材料,準備向基金委提交
  1、申請教師9月12日前向院系提交《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推薦人選一覽表》(附件1)、《哈爾濱工程大學出國進修申請表》(附件2)和《依托科研項目和課題研究選派情況統計表》(附件3);
  2、各單位根據遴選原則,按照人才隊伍培養需求和具備按期派出可行性來确定推薦人選,組織專家認真審核推薦人選的申請出國期限、研究計劃等信息,并于9月12日統一向人力資源處業務受理中心提交附件1-3各一份(兩人以上須排序,電子版同時發至)。
  3、申請教師獲得評審通過後于9月20日-25日登陸留學基金委網上報名系統()進行申請,嚴格按照要求填寫。申報項目名稱選擇“國家公派專項出國留學項目”,可利用合作項目選擇“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1:1配套資助)”,受理機構名稱選擇“哈爾濱工程大學”。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按照“非學生類”的要求準備材料,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按照“學生類”的要求準備材料。
  4、教師9月27日前向所在單位提交申請材料二份,包括附件4及主持校級及以上科研課題或參加省部級以上科研課題的有關立項文件(限3頁)或學校科研部門出具的在研課題相關證明材料、《對外交流保密審查表》,要求長尾夾别好,院系審核後統一報人力資源處。
  聯系人:王濱,聯系電話:82569553。
  六.注意事項
  1、各單位應從人才強校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選派青年教師赴國外高水平大學或科研機構留學的重要意義,加大工作力度,認真做好選派工作。各院系須對申請人的研修計劃進行審核,在《專家評審意見》上填寫推薦意見,并簽字蓋章。
  2、由于簽證國家的原因,申請出國學科盡量填寫一級學科,具體方向不要太敏感。
  3、根據時間安排,提前準備申請材料,尤其是合格的外語成績和邀請信。本次申請必須提交外語合格證明及國外入學通知書或邀請信(含意向性)。外方邀請信需明确在外研修專業方向,該方向應與承擔項目(課題)研究工作相一緻。
  4、被錄取人員應在一年内派出,不能推遲派出或延長在外時間。若項目人員無故放棄項目資格,所在學院将停止選派一年。受資助人員須接受國家留學基金委管理派出,不得随意放棄受資助資格,派出人員出國期滿須按時返校,學校不受理本項目派出人員的延期、豁免申請。
  5、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的人員,回國後工作滿五年方可再次申請。
  6、請申請人和院(系)嚴格按照以上時間準備材料,逾期未能提交者,将不再考慮審核和選拔。

  附件:           1、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推薦人選一覽表

                     2、哈爾濱工程大學出國進修申請表

                     3、依托科研項目和課題研究選派情況統計

                     4、關于準備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申請材料的說明(非學生類申請人用)
                              人力資源處
                              201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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