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處級單位:
2011至2012年度熱費仍執行報銷辦法,即:“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在規定住房控制标準面積内的熱費,由職工個人和房屋産權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所在單位共同承擔,其中職工個人承擔10%、單位承擔90%;超出規定控制标準面積的熱費全部由職工個人承擔”。為做好此項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熱費報銷人員範圍:
居住校外産權住房的學校在編職工和離退休職工。
(二)熱費報銷審核、發放方式、時間及要求
1、報銷審核日期為 2011年11月1日至11月25日止(雙休日除外)。每天審核時間為上午8點至11點,下午2點至4點30分。熱費審核在房産管理科(地址:一号辦公樓二樓221房間)。
2、熱費報銷人員需攜帶交納熱費收據和職工本人居住的房屋所有權證或承租證,所購商品房沒辦下來産權證的需提供購房合同原件,否則不予受理。産權證由房産管理科保管的,可直接辦理熱費審核報銷手續。
3、熱費報銷由房産管理科審核後統一報财務處,由财務處存入職工中行工資存折。熱費傳盤時間為每周一次,具體時間以财務處通知為準。
4、按照熱費不能重複發放報銷原則,職工配偶為哈爾濱市市、區所屬機關、企事業單位,并且執行哈爾濱市熱費補貼政策的,我校職工不再重複享受學校報銷熱費政策。
房産管理科電話:82519457、财務電話:82519966
後勤管理處 财務處
2011-10-11
2011至2012年度熱費仍執行報銷辦法,即:“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在規定住房控制标準面積内的熱費,由職工個人和房屋産權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所在單位共同承擔,其中職工個人承擔10%、單位承擔90%;超出規定控制标準面積的熱費全部由職工個人承擔”。為做好此項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熱費報銷人員範圍:
居住校外産權住房的學校在編職工和離退休職工。
(二)熱費報銷審核、發放方式、時間及要求
1、報銷審核日期為 2011年11月1日至11月25日止(雙休日除外)。每天審核時間為上午8點至11點,下午2點至4點30分。熱費審核在房産管理科(地址:一号辦公樓二樓221房間)。
2、熱費報銷人員需攜帶交納熱費收據和職工本人居住的房屋所有權證或承租證,所購商品房沒辦下來産權證的需提供購房合同原件,否則不予受理。産權證由房産管理科保管的,可直接辦理熱費審核報銷手續。
3、熱費報銷由房産管理科審核後統一報财務處,由财務處存入職工中行工資存折。熱費傳盤時間為每周一次,具體時間以财務處通知為準。
4、按照熱費不能重複發放報銷原則,職工配偶為哈爾濱市市、區所屬機關、企事業單位,并且執行哈爾濱市熱費補貼政策的,我校職工不再重複享受學校報銷熱費政策。
房産管理科電話:82519457、财務電話:82519966
後勤管理處 财務處
2011-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