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關于年收入超過12萬元的納稅人自行申報個人所得稅的通知

時間:2012-01-11作者:文章來源:外語系浏覽:2634

各位教職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無論取得的各項所得是否已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稅,均應于納稅年度終了後3個月内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依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一下的罰款。”
  為此我們提醒您:如果2011年全年所得達到12萬元以上,無論取得的各項收入是否已經繳納了個人所得稅,無論代扣代繳單位是否按稅法規定進行了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均應于2012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自行納稅申報。
  一、自行納稅申報方法
  1、網上申報,具體申報程序可登陸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網站:
  http://210.76.63.181/www/taxpers/self/Self_main.asp
  2、直接到開發區地方稅務局辦稅大廳窗口辦理納稅申報;
  3、郵寄申報。
  二、自行納稅申報咨詢
  1、可撥打“12366”稅收咨詢服務熱線;
  2、登陸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網站查詢;
  3、直接向開發區地方稅務局 “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窗口”進行咨詢。
  三、我校主管稅務局:哈爾濱市開發區地方稅務局,地址:哈爾濱市南崗區漢水路275号,聯系電話:82280725。
  如有疑問可向财務處咨詢,聯系電話:82519164,聯系人:賈際


                              财務處
                            201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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