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我校學科建設、導師隊伍建設及碩士研究生培養工作的需要,結合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的有關精神,現将第22批碩士生指導教師遴選工作要求及工作日程安排通知如下: 一、碩士生指導教師任職資格的基本條件 (一)擁護黨的基本路線,治學嚴謹,作風正派,為人師表,教書育人,身體健康,認真履行教師職責。 (二)具有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不含高級講師和高級實驗師)職稱,年齡不超過57周歲(1955年9月1日後出生),1964年9月1日後出生的申請人需具有碩士或以上學位。 (三)有較好的科研課題和較充足科研經費,能夠支持和資助碩士生從事學位論文研究工作。 二、未按一級學科招生院系申請第二、第三專業的基本條件 (一)申請第二專業碩士生導師資格人員的基本條件 1、現為我校碩士生導師,具有招生資格。 2、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的副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 3、完整指導過一屆碩士畢業生,且培養質量較好。 4、申請第二專業碩導的申報材料的“内涵”應與所申報的第二專業相對應,并按第二專業要求評審。 (二)申請第三專業碩士生導師資格人員的基本條件 1、現為我校博士生導師,并具備招生資格。 2、已取得兩個專業的碩士生導師任職資格,同時所擔任的碩士生導師專業近兩年内(2010年、2011年)均招收了碩士生。 3、申請第三專業碩導的申報材料的“内涵”應與所申報的第三專業相對應,并按第三專業要求評審。 三、按一級學科招生院系申請第二、第三專業導師的要求 申請第二、三專業碩士生導師資格人員的在滿足第二條規定基本條件外,還需符合以下要求: 1、本次申請轉為一個一級學科碩士生導師者,可申請第二專業碩導。 2、已申請轉為二個一級學科或一個一級一個二級的碩士生導師者,不得申請第三專業碩士生導師。 四、碩士生導師遴選要求 (一)2012年已經按一級學科招生的專業,需按一級學科進行碩士生導師的申報和遴選(見附件5)。 (二)除碩士生指導教師任職資格的基本條件外,申請人發表學術論文、科研、講授課程、外語水平及指導留學生能力等要求,由各學院(系,部)根據學科建設及深化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落實以科學工程技術研究為導向的導師負責制和導師項目資助制的要求自定,并報研究生院備案。 (三)具有博士學位的講師(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也可申報碩士生導師,在滿足基本條件(除職稱要求外)的基礎上,其申報條件由各學院(系,部)自定。此條是我校碩士生導師遴選改革試點,暫不向學位點合作單位人員及其他外單位人員。 五、碩士生導師遴選工作程序 (一)個人申請 申請人填寫《碩士生指導教師任職資格申請表》,經學院相關部門認證後,報相關學院(系、部)評審。 (二)院系評審及成果展示 申請人要在學院(系,部)内進行成果展示,學院(系,部)負責異議處理。各學院(系,部)及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對申報材料進行核實。院(系、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召開全體會議,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嚴格按照學校及學院的碩士生指導教師遴選條件,以無記名方式進行表決。參加表決的人數應不少于委員數的2/3,表決有效;其中贊成票應不少于參加表決人數的2/3(含2/3)方可通過,并将評審材料及結果報校研究生院學位管理處。 (三)複審及公示 學校根據校、院兩級碩導遴選相關要求對申報材料進行複審,複審通過的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無異議,學校即發文公布取得碩士生導師任職資格名單。 六、碩士生導師申請更改專業 院系對導師更改專業的申請需認真研究,并分别經原專業和新專業所在學院(系,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同意後,填寫《哈爾濱工程大學碩士生指導教師轉專業申請表》,由新專業所在學院(系,部)報研究生院。 七、學位點合作單位、校際合作單位及其他外單位人員的碩士生導師遴選有關工作要求: (一)學位點合作單位碩士生導師遴選 請有關學院(系,部)通知學位點合作單位,并由學位點合作單位作為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組織合作碩士點的碩士生指導教師遴選工作,并将有關材料報送研究生院審核。 學位點合作單位的申報人員必須滿足本通知規定的基本條件,其它條件可參考我校合作點所在院(系、部)所制定的條件,由學位點合作單位自定,并報研究生院備案。學位點合作單位的申報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校内合作學院(系,部)的申報人數。 (二)校際合作單位碩士生導師遴選 校際合作單位及其它外單位兼職人員必須是我校的兼職教授,其申請碩士生導師任職資格的有關程序要求按照《校際合作單位人員及其它單位人員申請哈爾濱工程大學碩士生指導教師遴選和管理辦法》(校研字〔2005〕33号)文件執行。 八、時間安排及材料報送 有關材料于 (一)相關申請表一式一份。 (二)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決議(須主席簽字,并加蓋公章)。 (三)各學院(系,部)自定的發表論文、科研、講授課程等要求(須分委員會主席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四)申請碩士生導師人員業績彙總表(電子版)。 九、相關說明 (一)兩年未招生的碩士生導師任職資格問題 取得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含合作點、校際合作單位及其它外單位兼職人員)任職資格後連續2年以上(含2年)沒有招收到碩士生的指導教師,第3年暫停招生,第4年重新進行碩士生導師遴選評審通過後方可招生(兩年未招生的碩士生導師名單另行通知)。 (二)首次申請碩士生導師資格者,隻允許申請一個專業。 (三)被取消碩導資格的教師,從被取消碩導資格之日起兩年内不允許申請碩士生指導教師任職資格。 (四)有關業績認證 校内申報人員所填寫的有關論文、著作、獲獎、協助指導研究生、目前指導研究生、已獲學位的研究生情況以及講授研究生課程情況、目前承擔的科研項目等内容,請到所在學院(系、部)認證。學位點合作單位申報人員和校際合作單位人員填寫的有關教學、科研、著作、獲獎等情況由本單位人事部門或相關部門認證,并加蓋認證部門公章,其它外單位人員須提供所填内容的佐證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五)有關表格、文件可以到研究生院主頁()下載。 (六)不受理涉密材料。如申報的材料涉密,須按保密規定脫密處理後填報。 十、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以往所發文件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十一、本通知解釋權在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