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黨委、黨總支,各處級單位:
按照學校第三次黨代會關于創新大學文化的新部署,根據《哈爾濱工程大學校園文化建設“十二五”規劃》和《哈爾濱工程大學校園文化建設2012年工作計劃》要求,為加強對哈軍工文化和工程大學文化的研究,更好地傳揚哈軍工文化和工程大學校園文化價值觀,以文化研究的成果更好地推動大學文化傳承創新,為加速轉型升級,創建高水平研究型大學注入新的文化自動力,學校決定以課題立項方式開展文化研究,現将2012年度文化研究項目立項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内容
文化研究項目主要包括對哈軍工和工程大學精神文化、行為文化、學術文化、制度文化和物質文化的研究。研究項目選題範圍參見《2012年度文化研究項目指南》(附件1),要求在選題範圍内自拟題目開展研究。
二、項目類别
2012年度文化研究項目立項分為重點研究項目和一般研究項目兩類,項目研究周期為1-2年。
三、立項程序
(一)項目申報:文化研究項目的申報,由各分黨委、黨總支(或處級單位)統一組織。項目申請人根據項目指南,填寫項目立項申請書(見附件2)1式3份,經所在分黨委、黨總支或處級單位審核,所在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後,于2012年9月7日前報送至黨委宣傳部(1号樓623室)。同時将電子版發送至xuanchuanbu@hrbeu.edu.cn。聯系電話:82519341,聯系人:隋鵬飛。
(二)項目評審:學校将組織有關專家對申請立項的研究項目進行評審,對于通過立項評審的研究項目,将給予重點項目5000元、一般項目2000元的經費支持。
四、項目檢查與驗收
項目研究過程中,學校将集中組織一次中期檢查,并根據項目批準立項的研究周期,分批對項目進行驗收。對獲得優秀的研究項目予以表彰,對不能完成的研究項目不予結題,并停止經費支持,同時取消項目負責人下一年度申請文化研究項目的資格。
各分黨委、黨總支,各處級單位要高度重視文化研究工作,認真組織好文化研究項目的申報,以項目研究為載體,進一步增強廣大師生對哈軍工文化和工程大學校園文化價值觀的認知度和認同感,促進哈軍工文化和工程大學校園文化價值觀的廣泛傳播和積極踐行,推動哈軍工文化的傳承弘揚和工程大學文化的創新發展,為加速轉型升級,實現科學發展新跨越注入新的文化自動力。
附件:1.2012年度文化研究項目指南
2.哈爾濱工程大學文化研究項目立項申請書
中共哈爾濱工程大學委員會
2012年6月29日
附 件:
1.2012年度文化研究項目指南.doc;
2.哈爾濱工程大學文化研究項目立項申請書.doc
按照學校第三次黨代會關于創新大學文化的新部署,根據《哈爾濱工程大學校園文化建設“十二五”規劃》和《哈爾濱工程大學校園文化建設2012年工作計劃》要求,為加強對哈軍工文化和工程大學文化的研究,更好地傳揚哈軍工文化和工程大學校園文化價值觀,以文化研究的成果更好地推動大學文化傳承創新,為加速轉型升級,創建高水平研究型大學注入新的文化自動力,學校決定以課題立項方式開展文化研究,現将2012年度文化研究項目立項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内容
文化研究項目主要包括對哈軍工和工程大學精神文化、行為文化、學術文化、制度文化和物質文化的研究。研究項目選題範圍參見《2012年度文化研究項目指南》(附件1),要求在選題範圍内自拟題目開展研究。
二、項目類别
2012年度文化研究項目立項分為重點研究項目和一般研究項目兩類,項目研究周期為1-2年。
三、立項程序
(一)項目申報:文化研究項目的申報,由各分黨委、黨總支(或處級單位)統一組織。項目申請人根據項目指南,填寫項目立項申請書(見附件2)1式3份,經所在分黨委、黨總支或處級單位審核,所在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後,于2012年9月7日前報送至黨委宣傳部(1号樓623室)。同時将電子版發送至xuanchuanbu@hrbeu.edu.cn。聯系電話:82519341,聯系人:隋鵬飛。
(二)項目評審:學校将組織有關專家對申請立項的研究項目進行評審,對于通過立項評審的研究項目,将給予重點項目5000元、一般項目2000元的經費支持。
四、項目檢查與驗收
項目研究過程中,學校将集中組織一次中期檢查,并根據項目批準立項的研究周期,分批對項目進行驗收。對獲得優秀的研究項目予以表彰,對不能完成的研究項目不予結題,并停止經費支持,同時取消項目負責人下一年度申請文化研究項目的資格。
各分黨委、黨總支,各處級單位要高度重視文化研究工作,認真組織好文化研究項目的申報,以項目研究為載體,進一步增強廣大師生對哈軍工文化和工程大學校園文化價值觀的認知度和認同感,促進哈軍工文化和工程大學校園文化價值觀的廣泛傳播和積極踐行,推動哈軍工文化的傳承弘揚和工程大學文化的創新發展,為加速轉型升級,實現科學發展新跨越注入新的文化自動力。
附件:1.2012年度文化研究項目指南
2.哈爾濱工程大學文化研究項目立項申請書
中共哈爾濱工程大學委員會
2012年6月29日
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