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哈爾濱工程大學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管理規定》,結合外語系英語專業的特點,制定本細則。
第一條 推免工作組織機構
外語系推免工作由外語系下列機構完成:
(一)領導小組
組 長:陳 岩、尹日培
副組長:賈九斌、鄧曉明、王曉姝
(二)工作小組
組 長:陳 岩
成 員:鄭玉榮、苑婷婷、高明慧、張 晶
(三)資格審查小組
組 長:苑婷婷
成 員:張 晶
第二條 推免類型
推免分為學習成績優異推免和個性化人才推免。
(一)學習成績優異推免
1、學術型
學術型名額用于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攻讀學術型碩士學位研究生,分為向本校推薦和外單位推薦兩種。
2、專業學位型
專業學位(翻譯碩士MTI)名額專門用于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攻讀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專業學位型名額不得用于學術型研究生,該名額不限制校内外比例。
(二)個性化人才推免
個性化人才推免是指在某些專業或學術方面具有突出的才能,且經過相關專家認可或具有相關業績證明的學生。個性化人才推免分為學術型和專業學位型兩種。
第三條 推免條件
(一)推免基本條件
1.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2.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
3.品行表現優良,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4.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畢業生。
(二)成績優異推免除滿足上述基本條件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勤奮學習,刻苦鑽研,成績優異,綜合平均成績排名靠前,所學專業課程一次性通過。
2.全國高等學校英語專業四級考試成績須在良好以上。
(三)個性化人才推免需符合以下條件
1.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
2.個性化人才推免不受學習成績排名的限制,但學生必修課和指定選修課綜合平均成績必須在65分以上(含65分),所學專業課程一次性通過。
3.全國高等學校英語專業四級考試成績在合格以上。
4.作為主要成員參加各類省級以上(含省級)學術科技競賽,榮獲省級三等獎以上獎勵1項(團隊參賽省級一等獎以上前五名、省級二等獎前四名、省級三等獎前三名有效)。
5.其他在學術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績者,經外語系推免工作小組審核,确認後報學校審查,合格者可申請個性化人才推免。
第四條 綜合平均成績的計算方法
綜合平均成績由兩部分組成:學習成績+各類加分
(一)學習成績
學習成績的核算範圍為前六學期的所有考試課和考查課的成績。
學習成績=Σ(成績×學分)/Σ學分
其中考查課成績按優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30分計。
(二)各類加分
1.作為主要成員(前三名)參加省級以上(含省級)各類大學生英語競賽榮獲獎勵:省級三等獎加0.5分,省級二等獎加1分,省級一等獎加2分,國家級三等獎加2.5分,國家級二等獎以上加3分;在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第1名,刊物由外語系推免工作小組認定),每篇加0.5分。此類加分上限3分,超過3分的按3分計算。
2.獲省級以上表彰的優秀學生、幹部,由學校相關部門認定加分情況,此類加分上限1分,超過1分的按1分計算。
3.在省級(或國家級)文藝體育競賽中有突出貢獻者,由學校相關部門認定加分情況,此類加分上限3分,超過3分的按3分計算。
4.全國高等學校英語專業四級考試成績優秀者加0.4分。
5.獲得校級以上(含校級)獎學金:國家獎學金獲得者,每人加0.4分;學校設立的社會獎學金獲得者,每人加0.1分。
6.由學生工作辦公室和英語專業教研中心組成評審組,視學生在校期間綜合表現給予加分,此類加分上限0.2分。
7.上述4、5、6項合計加分上限1分,超過1分的按1分計算。
8.對于同一名學生所有因素的加分總和不超過5分,超過5分的按5分計算。
第五條 推薦程序
(一)外語系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推免工作小組向學生公布《外語系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細則》。
(二)學生在規定時間内,到教務辦公室報名申請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
(三)資格審查小組對報名學生進行審核。
(四)教務辦公室下發學生學習成績單,學生本人核算學習成績,上報教務辦公室。
(五)學生上報各類加分證明及加分成績。
(六)教務辦公室組織所有報名推免學生核準學習成績、加分。
(七)教務辦公室複核學生成績及加分成績,由學生本人确認簽字。
(八)教務辦公室按學生綜合平均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根據學校分配指标确定推薦名額。按綜合成績順序選擇推免類型和培養單位,一經确認,不得更改。
(九)推薦免試的名單由外語系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推薦小組根據本細則審核後,在全系範圍内公示三天,無異議後上報學校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委員會。
第六條 本細則解釋權在外語系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推免工作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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