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本科教學工程”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及《哈爾濱工程大學實施國家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管理辦法》(校教字〔2012〕20号)的文件精神,為提升大學生的綜合素質,增強大學生的創新意識和創業能力,培養适應創新型國家建設需要、适應各行各業發展需要的高素質人才,學校決定啟動2013年度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的項目申報工作,現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項目内容
國家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内容包括創新訓練項目、創業訓練項目和創業實踐項目三類。
創新訓練項目是本科生個人或團隊,在導師指導下,自主完成創新性研究項目設計、研究條件準備和項目實施、研究報告撰寫、成果(學術)交流等工作。
創業訓練項目是本科生團隊,在導師指導下,團隊中每個學生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扮演一個或多個具體的角色,通過編制商業計劃書、開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業運行、參加企業實踐、撰寫創業報告等工作。
創業實踐項目是學生團隊,在學校導師和企業導師共同指導下,采用前期創新訓練項目(或創新性實驗)的成果,提出一項具有市場前景的創新性産品或者服務,以此為基礎開展創業實踐活動。
二、申報要求
1.申報項目的學生原則上為一到三年級的本科生;
2.每個學生隻能申報參加一個項目,已經參加國家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的學生在項目未結題前,不能參加本次創新訓練項目和創業訓練項目的申報工作;
3.項目申報應以團隊為主,申報創新訓練項目的團隊成員不應超過3人,個人可單獨申報創新訓練項目。申報創業訓練項目和創業實踐項目的團隊成員不應超過6人;
4.創新訓練項目與創業訓練項目的完成時間為1年,但在項目組成員畢業之前必須結題;
5.創業實踐項目的完成時間為1-2年,創業實踐項目負責人畢業後可根據情況更換負責人,或是在能繼續履行項目負責人職責的情況下,以大學生自主創業者的身份繼續擔任項目負責人;
6.校内導師由具有中級(含)以上職稱或博士學位并具有豐富科研經驗的教師擔任,且每名導師同期隻能指導一個立項項目;
7.企業導師要求其工作單位的業務範圍與項目研究領域一緻,且企業導師在該企業工作10年以上或擔任企業部門經理以上職務,并具備熟練地溝通和指導技巧;
8. 申報創業實踐項目的團隊,要提供支持企業的營業執照等相關法律文件(複印件即可),并要有相關支持協議。
三、項目申報程序
1.由項目負責人填寫項目申請書(附件1、2、3),經導師審閱、簽字後(一式三份),于
2.
3.學校組織有關專家對所有申報項目進行統一評審,并将評審結果在校内進行公示,無異議後正式公布立項結果。
四、其它事項
1.入選項目所在院系應為項目實施提供必要實驗場地、設備儀器等必要的支撐保障條件,保證項目組開展項目的研究;
2.項目有階段性成果和創新成果的,經院系和導師同意,可按畢業設計(論文)要求進行修改,修改完善後作為本科生的畢業設計(論文)向相關答辯委員會提交答辯,按畢業設計(論文)成績計入成績檔案。成績優秀的可以推薦為學校優秀畢業設計(論文)。
3. 聯系人:教務處 劉光宇,聯系電話:82519242。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