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工程大學外語系校友分會章程

時間:2013-04-10作者:文章來源:外語系浏覽:120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哈爾濱工程大學外語系校友分會”。

第二條 本會是由哈爾濱工程大學外語系及其前身的各個時期海内外校友自願結成的群衆性聯誼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弘揚學校的優良傳統,加強本院()校友之間、校友與母校之間的聯系,增進情誼,促進合作。

第四條 本章程嚴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級法律法規拟訂,是本會及會員的基本行為規範。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本會設會長1名,副會長、常務理事若幹,秘書1名,聯絡員若幹。

第六條 分會會長職責:

(一) 負責本會的全面工作;

(二) 組織制定本會年度工作計劃,形成年度工作總結;

(三) 組織開展本會的聯誼和交流活動。

第七條 分會秘書職責:

(一) 負責分會日常工作;

(二) 組織實施年度計劃、上報年度總結;

(三) ()校友信息的維護和更新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會會員為個人會員。

第九條 會員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是哈爾濱工程大學外語系校友。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屬校友:曾在哈爾濱哈爾濱工程大學及其前身各曆史時期學習和工作過的外語系教職員工(包括兼職教授、客座教授、名譽教授、訪問學者),各類辦學類别與層次的畢業生、肄業生、進修生等。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凡符合上述條件的校友均為自然會員;

(二)對分會的發展建設作出較大貢獻者,經分會理事會通過,可授予名譽會員資格。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在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需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分會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會費

第十四條 校友分會會費來源:

(一) 校友及社會各界的捐助;

(二) 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七條 校友分會會費使用:

(一)日常工作支出;

(二)聯誼活動及會議等支出;

(三)對做出突出貢獻的校友進行表彰或獎勵;

(四)本會的會費,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注:校友分會為群衆性聯誼組織,不設立獨立賬戶,可在校基金會設立專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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