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3年度教職工熱費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

時間:2013-06-03作者:文章來源:外語系浏覽:1200

參照省财政廳《哈爾濱市的省直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熱費補貼有關事宜的通知》和《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哈爾濱市職工熱費補貼有關事宜的通知》(哈政發 [2010]2号),結合學校實際,就2013年度教職工熱費補貼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補貼範圍
學校在職在編教職工和離退休人員。
二、補貼辦法
依據教職工職級、住房标準、統一比例、按戶就高原則核定熱費補貼額。
(一)規定的住房熱費補貼面積标準。按學校教職工住房使用面積享受标準上浮10平方米核定。
(二)熱費補貼比例按90%确定,另10%由個人承擔。
(三)熱費補貼額。按哈爾濱現行的居民集中供熱熱費價格(元/平方米使用面積)、規定的熱費補貼面積标準和補貼比例核定。
(四)以戶為單位發放補貼。一戶多職工的,按職級高者确定,不得重複發放。以戶籍為單位,同一戶籍的家庭成員,按照職級高的職工應享受的補貼标準給予補貼,家庭成員職級相同的,按産權人或承租人确定。家庭成員中夫妻雙方不在同一戶籍的,按照職級高的一方應享受的補貼标準給予補貼。單身且有獨立戶籍的教職工按其職級應享受的補貼标準給予補貼。
(五)補貼發放時限。學校于每年9月份一次性發放。之後因職級發生變化的熱費補貼從下一年度開始計算。
三、熱費補貼發放及扣繳辦法
(一)學校每年9月份發放熱費補貼。
(二)居住由學校提供熱源住房的教職工,熱費補貼與扣繳實行扣補兩條線的辦法。補貼發放後,按哈爾濱市現行供熱熱費價格和實際住房的使用面積100%在工資中扣繳。
四、有關要求
(一)2012年度已享受熱費補貼,且職務職稱未發生變化的人員,2013年度繼續按原标準發放熱費補貼,個人不需重新申報。
(二)2012年度已享受熱費補貼,之後職務職稱發生變化的人員,由本人到房産管理辦公室辦理職務職稱變更登記。經房産管理辦公室核實後,2013年度按新的享受标準發放熱費補貼。
變更登記時間:2013年6月20日前。
(三)新增符合領取熱費補貼的教職工,需如實填寫《哈爾濱工程大學教職工熱費補貼申請核實表》(此表在後勤管理處網頁“文檔下載”,網址:hqglc.hrbeu.edu.cn),填報要求如下:
1、教職工有配偶的,無論是否在同一戶籍,均須填報配偶的有關信息。
2、單身且非獨立戶籍的教職工,須填報同一戶籍上其他家庭成員的有關信息。有獨立戶籍的教職工毋須填報家庭成員情況。
3、在填報熱費補貼申請表時,同時提供如下證明材料:
(1)戶口本複印件。
(2)夫妻不在同一戶籍上,需提供結婚證複印件。
(3)家庭成員沒有工作單位的,需提供街道辦事處或社區的證明材料。
4、教職工填報的熱費補貼申請表交到所在處級單位,由各處級單位對教職工提供的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核實無誤後,原件退給教職工,複印件材料連同熱費補貼申請表一并交到房産管理辦公室。
交表截止時間:2013年6月20日前。



房産管理辦公室
二O一三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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