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和《哈爾濱工程大學崗位設置與聘用管理實施辦法》(校人字〔2008〕29号)、《哈爾濱工程大學教師崗位分類管理實施意見》(校字〔2012〕39号)文件要求,學校決定開展學院(系)五級及以下專業技術崗位聘用工作,現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員範圍
2012年2月1日後,各學院(系)在編在崗的事業編制(含人事代理)專業技術人員(包括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師)。
機關(含院系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不參與此次分級。
二、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
三、聘用原則
(一)本次崗位分級聘用由學校向學院(系)核撥五、六級崗位數,各單位以此為依據組織聘用,不得超過學校核算的崗位數。中級及以下崗位數由各單位按照現有人數和相應崗位結構比例統籌确定,原則上不得超過規定比例。
(二)本次崗位分級聘用隻對現專業技術職務進行分級聘用,不涉及專業技術職務晉升。
(三)本次崗位分級聘用工作不與崗位業績津貼的發放挂鈎。
(四)本次崗位分級聘用之後,原則上崗位級别隻升不降。
四、組織實施
(一)學校負責核定各學院(系)的崗位數及各類各級崗位的設置比例。
(二)學院(系)負責組織本單位五級及以下專業技術崗位的分級聘用。包括:制定聘用實施方案,公布各級别崗位數和聘用條件,組織人員申報,組織認定和評審,公示拟聘結果。涉及崗位級别變動的人員需填寫《哈爾濱工程大學五級及以下專業技術崗位分級聘用審批表》,學院負責彙總。
公示無異議後于2014年4月14日前,将《哈爾濱工程大學五級及以下專業技術崗位分級聘用審批表》和《哈爾濱工程大學學院(系)五級及以下專業技術崗位拟聘人員名冊》上報學校。
附件:1.哈爾濱工程大學五級及以下專業技術崗位分級聘用審批表
2.哈爾濱工程大學學院(系)五級及以下專業技術崗位拟聘人員名冊 哈爾濱工程大學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