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系、部、中心):
為進一步落實院(系)目标責任書和績效考核要求,加強教師聘期管理,現将學校委托學院(系)與教師簽訂崗位合同書事宜補充通知如下:
一、人員範圍
未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學校在職教師(延聘和不滿1個聘期即将退休的教師可不參加本次教師崗位聘用)。
二、合同期限
本次合同期限為2012年2月1日-2016年1月31日,考慮到實際情況,合同中約定2014年度和2015年度的工作任務和業績目标,合同約定内容是學校對教師進行聘期考核的依據。
教師在前半個聘期内取得的業績可作為聘期考核的重要參考,院系可根據具體情況自行掌握。
三、簽訂方式
正高職人員崗位合同書由院(系)确定合同内容後,報學校審核批準,由學校和學院(系)與教師共同簽訂。
副高職及以下人員,學校授權學院(系)與教師簽訂崗位合同書,報學校備案。
四、有關要求
(一)學院結合院(系)目标責任書和十二五規劃要求,合理制定教師崗位職責,但要避免簡單分解。
(二)學院根據教師所聘崗位要求,充分考慮教師特長,與教師簽訂崗位合同書,避免一刀切,同一崗位級别教師的合同要求應相當。
(三)拟進行團隊考核的院系,應适度區分團隊負責人及團隊成員的聘期工作任務,做到各有側重。團隊負責人崗位合同内容根據院系對團隊整體要求确定,團隊成員崗位合同内容由團隊确定。
(四)各類崗位合同應符合學校各項要求,不得與學校相關政策相違背。
五、報送時間
請各院系将簽訂好的崗位合同書于2014年4月8日前報送人力資源處師資辦(531室),聯系人:齊家陽,聯系電話:82519752。
附件:1.哈爾濱工程大學崗位合同書
2.教師崗位約定書
哈爾濱工程大學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