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處級單位:
根據工信部人教司轉發的《中共中央組織部 公安部關于開展違規辦理和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工人函〔2015〕77号)精神,為認真貫徹落實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精神,進一步加強我校登記備案人員因私出國(境)的監督管理,學校決定開展違規辦理和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專項治理工作,現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登記備案人員範圍
1、現職的處級以上幹部(含非領導職務的正、副處級幹部)、離(退)休廳(局)級以上幹部;
2、全體涉密人員;
3、各處級單位确定的重要崗位人員(正高職人員)。
二、進一步完善登記備案人員信息庫,做到應備盡備
組織部、人力資源處将登記備案人員信息重新登記造冊,提供給哈爾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新任處級幹部、新認定涉密人員,正高職人員應填寫《登記備案人員因私事出國(境)報備登記表》(附件1)。
三、集中保管因私出國(境)證件,做到應交盡交
1、各處級單位應結合2015年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工作和平時掌握的情況,統一将登記備案人員因私出國(境)證件交人力資源處集中保管,具體格式見《哈爾濱工程大學因私證件信息情況登記表》(附件2)。
2、過期證件如需換發,登記備案人員須提出書面申請并須經人力資源處同意後方可辦理相關手續。申請人必須在證件換發手續辦理完畢15天内将新證件交人力資源處保管。
3、如登記備案人員需要領證出境,須填寫《哈爾濱工程大學教職工(涉密學生)因私出國(境)審批表》(附件3)。申請表須經相關部門會簽和學校批準。各級領導幹部因私出國(境)按學校規定的報告、審批權限和程序辦理審批。
4、登記備案人員出國回來後,須在10天内本人将因私證件交回人力資源處統一保管,并接受因私出國(境)期間安全和保密情況回訪。
5、請各處級單位于2015年5月13日之前将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登記備案人員的所持證件及《登記備案人員因私事出國(境)報備登記表》、《哈爾濱工程大學因私證件信息情況登記表》(電子版至kpb@hrbeu.edu.cn)統一登記,交至人力資源處(1#529)集中保管。 聯系人:郭方偉 王濱 電話:82569553
四、全面開展核查,做到應查盡查
學校将逐一核查登記備案人員的因私出國(境)有效證件信息和2013年1月1日以來的因私出國(境)記錄。重點核查以下7類問題:違規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的;違規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的;瞞報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的;未經組織批準審批擅自因私出國(境)的;未按審批要求擅自變更因私出國(境)行程、日期等;瞞報因私出國(境)情況的;審批因私出國(境)事項把關不嚴的。對發現的問題,請公安機關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五、工作要求
1、請各處級單位高度重視本次工作,開展全面檢查和清理,堅決杜絕登記備案人員違規私自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的現象。對違反出國(境)證件管理規定,拒不将所持因私出國(境)證件交由學校保管的登記備案人員,學校将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相應黨紀政紀處分。
2、學校将加強監督檢查,嚴肅追究責任。建立預警機制,實現常态化管理。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堅決防範違規違紀因私出國(境)行為的發生。
附件:1. 《登記備案人員因私事出國(境)報備登記表》
2.《哈爾濱工程大學因私證件信息情況登記表》
3.《哈爾濱工程大學教職工(涉密學生)因私出境審批表》
組織部 人力資源處
2015年5月7日
附件:1.登記備案人員因私事出國(境)報備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