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
《哈爾濱工程大學教職工請假及考勤管理規定》(校字〔2015〕45号)已經印發并實施,根據文件規定,人力資源處将不再定期下發核定教職工在崗情況的通知。
請各單位根據文件規定,認真做好考勤工作,并按照文件要求,及時将病假超過2個月,或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1年内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教職工情況書面報告人力資源處。對其他因請假、曠工等情況應變動工資的教職工,所在處級單位于每學期末放假前2周報送到人力資源處統一處理。
特此通知。
人力資源處
2015年9月15日
《哈爾濱工程大學教職工請假及考勤管理規定》(校字〔2015〕45号)已經印發并實施,根據文件規定,人力資源處将不再定期下發核定教職工在崗情況的通知。
請各單位根據文件規定,認真做好考勤工作,并按照文件要求,及時将病假超過2個月,或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1年内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教職工情況書面報告人力資源處。對其他因請假、曠工等情況應變動工資的教職工,所在處級單位于每學期末放假前2周報送到人力資源處統一處理。
特此通知。
人力資源處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