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6年度“香江學者計劃”申報工作的通知

時間:2016-03-02作者:文章來源:外語系浏覽:911

各學院(系):
  為有效結合内地與香港的人才資源和研究資源優勢,共同促進國家科技和社會經濟發展,2013年,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與香港學者協會決定繼續共同實施内地與香港聯合培養博士後研究人員計劃(“香江學者計劃”),每年選派一批博士後研究人員赴港開展博士後研究工作。現就做好2016年度“香江學者計劃”申報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香江學者計劃”主要内容
  “香江學者計劃”每年選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學,在港方合作導師的指導下,以港方大學合約研究人員的身份開展博士後研究,為期兩年。2016年度拟選派60人,資助經費為每人30萬元人民币和30萬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開支、住房補助、科研補助、社會保險及往返旅費。
“香江學者計劃”人員視為内地派出單位的博士後研究人員,需在全國博士後管委會登記備案。
  二、申報條件
  申請人須為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和博士後科研工作站設站單位的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拟進站的2016年應屆博士畢業生或教學、科研人員,并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應屆或新近(一般三年以内)博士畢業且年齡不超過35周歲。
  (二)思想品德端正,身體健康。
  (三)具備較高的學術水平和較強的科研能力、創新能力。擁有下列學術或科研經曆之一:
  1.參與“863”、“973”等國家重大科技計劃項目;
  2.獲得省部級以上基金資助;
  3.獲得省部級以上科技獎勵、學術榮譽稱号,提名或獲選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
  4.單位學術技術後備人才重點培養對象。
  (四)具備良好的英語能力。
  (五)專業領域:基礎研究、生物醫學、信息技術、農業、新能源、新材料、先進制造、經濟學、法學、管理學等。
(  六)此前未獲得過此項計劃以及“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中德博士後交流計劃資助。
  (七)在站博士後人員須經所在申報單位和合作導師同意;在職人員(含定向委培博士畢業生)還須征得其人事關系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同意。
  三、遴選原則
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
  四、申報程序
  (一)崗位需求
  港方提供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崗位需求和招聘職位在中國博士後網站上公布,每人限報一個項目。
  (二)提交申報材料
  申請人按照申報要求向所在或拟進站的博士後設站單位提交申報材料。應屆博士畢業生通過拟進站的博士後科研流動站設站單位申報港方提供的崗位時,申報單位一般應在該崗位所屬一級學科已設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
申請人于3月1日―3月10日期間登錄中國博士後網,進入“業務工作辦理--國外境外交流項目”申報評審系統填寫相關信息,上傳《“香江學者計劃”申報表》(附件1)(電子版)及主要證明材料(掃描件),并向所在或拟進站的博士後設站單位提交《“香江學者計劃”申報表》(蓋章原件)及主要證明材料複印件合訂本一式2份(A4幅面,左側裝訂,加封面、目錄)。
  主要證明材料包括:身份證複印件、學位證書或答辯決議書複印件、科研學術獎勵或專利證書、重要的學術稱号或榮譽稱号證書、學術專著的版權頁或重要學術論文等。應屆博士畢業生在申請時,如還未進行答辯,可先進行申報,之後再由推薦單位統一提交答辯決議書複印件。具體提交時間另行通知。
申報材料要簡明扼要,介紹性文字要真實、準确、重點突出。獲獎成果需注明頒獎單位和獲獎時間、等級、位次(用“位次/人數”表示);著作、論文需注明出版社、發表刊物名稱,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五、有關要求
  1.請申請人于2016年3月11日之前将申報材料的紙質版和電子版報送人力資源處人才工作辦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2. 申請人和申報單位需确保報送的電子材料和紙質材料内容完全一緻。如内容不一緻,将取消申請人申報和獲選資格。
  3.申報材料如涉密,請做好脫密處理。

  聯 系 人:馬慧平
  電 話:82518061
  郵 箱:mahuiping@hrbeu.edu.cn

  附件:1. “香江學者計劃”申報表
     2. 2016PI 項目彙總表
                               人力資源處
                            二○一六年三月一日

附件:1“香江學者計劃”申報表

     2.2016++PI(Simplified+Chinese)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