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6年度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派出和學術交流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時間:2016-03-02作者:文章來源:外語系浏覽: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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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加強博士後國際交流,提升博士後培養質量,根據《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關于開展2016年度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派出和學術交流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博管辦[2016]4号)要求,現就做好此次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項目内容
  (一)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派出項目
  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派出項目資助優秀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拟進站的2016年應屆博士畢業生到國外(境外)優秀高校、科研機構、企業的優勢學科領域,合作開展博士後研究工作,為期兩年。2016年度計劃資助120人,資助經費為每人30萬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在外從事博士後研究期間的生活開支、住房補助、社會保險及往返旅費等,其餘資助經費由國外(境外)拟接收單位機構或合作導師承擔。國外(境外)拟接收單位機構或合作導師提供的資助經費原則上應與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資助經費金額相同或接近。
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派出項目資助人員視為派出單位的博士後研究人員,需在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登記備案。
  (二)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學術交流項目
  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學術交流項目資助優秀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赴國外(境外)開展學術交流活動。2016年度計劃資助120人,資助經費為每人3萬元,主要用于赴境外開展學術交流活動的交通費、食宿費、會議費等。
  二、申報條件
  (一)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派出項目
  1.申請人為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工作站設站單位的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拟進站的2016年應屆博士畢業生。其中,在站博士後人員須經所在設站單位和合作導師同意;在職從事博士後工作的人員(含定向委培博士畢業生)還須人事關系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同意。
  2.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思想品德端正,身體健康。
  3. 自主聯系國外(境外)高校、科研機構或知名企業,并獲得正式邀請。國外(境外)拟接收單位一般應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國際知名研究機構或企業。邀請函中須注明提供資助經費的方式和金額。
  4.博士後在站期間或在讀博士期間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擁有下列學術或科研經曆之一:
  (1)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提名論文和全國百篇優秀博士論文獲得者;
  (2)省部級以上基金資助獲得者;
  (3)參與“863”、“973”、國家科技重大項目、國家知識創新工程或同水平的科研項目;
  (4)省部級以上科技獎勵或學術榮譽稱号獲得者。
  5.具有良好的英語(或接收國語言)聽、說、讀、寫能力。
  6.專業領域。優先考慮《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 年)》、《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的重點領域及其優先主題、重大專項、前沿技術領域,國家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點項目。
  7. 此前未獲得過此項計劃以及“香江學者計劃”、中德博士後交流計劃資助。
  (二)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學術交流項目
  1.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須經推薦單位和合作導師同意)。
  2.具有良好的英語(或參加學術交流會議所需語言)聽、說、讀、寫能力。
  3. 拟參加的國際學術交流會議需為本領域内具有一定國際影響力和一定規模的國際學術交流會議,召集方為專業的行業協會,或者由國際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發起的多邊國際學術會議。
  4. 已經向拟參加的國際學術會議投稿、為論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後合作導師為第一作者,博士後本人為第二作者),并已收到将在會議上宣讀論文的正式書面錄用通知。
  5.在從事本站博士後研究工作期間未獲得過此項資助。
  6.拟參加的國際學術交流會議召開日期應在本文件下發日之後。
  三、申報及選拔程序
  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派出項目按照“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資助”的原則進行選拔,每年一次;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學術交流項目按照“個人申請、單位推薦、擇優資助”的原則進行選拔,每年兩次。具體程序:
  (一)個人申請
  1.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派出項目
  申請人于3月1日―3月10日期間登錄中國博士後網,進入“國外境外交流項目”申報評審系統填寫相關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派出項目申報表》(附件1),掃描并上傳主要證明材料。同時,申請人向推薦單位遞交《申報表》及主要證明材料複印件合訂本一式2份(A4幅面,左側裝訂,加封面、目錄)。
  派出項目證明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證複印件、學位證書或答辯決議書複印件、國外機構正式邀請信複印件、《申報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學術成果證明材料。應屆畢業生在申請時,如還未進行答辯,可先進行申報,待5月底之前再由推薦單位統一提交答辯決議書複印件。具體提交時間另行通知。國外(境外)機構正式邀請信(英文)應使用邀請機構專用信紙打印,由外方合作導師或邀請機構簽發,并明确如下内容:基本信息,包括被邀請人姓名及國内單位等;科研工作起止時間;科研工作專業、課題或研究方向;同意支付博士後期間的資助經費;外方合作導師簽字(含電子簽名)與聯系方式。
  應屆博士畢業生通過拟進站的博士後設站單位申報時,流動站單位一般應在所申報一級學科已設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
  2. 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學術交流項目
  申請人于3月1日―3月10日期間或5月15日-6月6日期間登錄中國博士後網,進入“國外境外交流項目”申報評審系統填寫相關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學術交流項目申報表》(附件2),掃描并上傳主要證明材料。同時,申請人向推薦單位遞交《申報表》及主要證明材料複印件合訂本一式2 份(A4幅面,左側裝訂,加封面、目錄)。
學術交流項目證明材料包括:國際學術會議的通知書;國際學術會議給申請者的邀請信(複印件);論文被會議接受的證明。以上證明材料均要求以正式信函形式英文撰寫,不可用電子郵件代替。
  (二)确定人選
  1.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派出項目
  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組織專家評審,并根據評審結果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博士後管委會批準,确定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派出項目資助人員并劃撥經費。
  2. 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學術交流項目
  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分兩批擇優确定資助人選,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博士後管委會批準,确定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學術交流項目資助人員并劃撥經費。
  四、其它事項
  (一)申請人要保證材料的真實、準确。若存在不實或僞造内容,一經查證,将取消申請人申報和獲選資格。
  (二)申請人需确保報送的電子材料和紙質材料内容完全一緻。如内容不一緻,将影響該申請人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的申報。
  (三)申請材料如涉密,請做好脫密處理。
  (四)文件與相關表格下載。請在中國博士後網站首頁下載區下載有關文件和電子表格。
  (五)請申請人于2016年3月11之前将“派出項目”、“學術交流項目”申報材料的紙質版和電子版報送至人力資源處人才工作辦公室。下半年“學術交流項目”申報材料請于2016年6月8日之前報送。


  聯 系 人:馬慧平
  電 話:82518061
  郵 箱:mahuiping@hrbeu.edu.cn

  附件:1. “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派出項目”申報表
     2. “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學術交流項目”申報表


                               人力資源處
                            二○一六年三月一日

附件:1.“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派出項目”申報表

      2.“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學術交流項目”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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