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編制2017年度因公臨時出國(境)計劃的通知

時間:2016-11-21作者:文章來源:外語系浏覽:1206

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工信部有關規定,繼續加強對學校教職工因公臨時出國(境)的管理,做好2017年度因公出國(境)計劃編制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嚴格按照中央及工信部有關規定要求,本着目标明确、優化管理的原則,從嚴從緊做好因公臨時出國(境)管理工作。準确領會并用好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教學科研人員因公臨時出國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新政策,堅持服務大局、總量控制、确保重點、從嚴掌握,緊緊圍繞學校中心工作和發展需要,認真做好2017年度因公出國(境)計劃編制工作。
  二、基本原則
  (一)編制年度因公臨時出國(境)計劃須根據工作需要并符合中央和工信部有關規定。堅持因事定人,杜絕照顧性和無實質内容的一般性出訪、考察性出訪。
  (二)堅持從實質需要出發組織出國培訓,杜絕參加外方資助的背景複雜、專題敏感的出國培訓。
  (三)堅持因公臨時出國(境)任務與出訪人員身份相符原則,杜絕執行與本人工作無關的出訪。
  (四)學校黨政主要負責人不得同期出國,原則上校領導班子成員不得同團出國,也不得同時或6個月内分别率團赴同一國家或地區訪問。
  (五)因公臨時出國(境)團組人數一般不得超過6人。在外停留時間,1個國家不超過5天;2個國家不超過8天;3個國家不超過10天。赴拉美、非洲航班銜接不便的國家,1個國家不超過6天,2個國家不超過9天。離、抵我國國境當日計入在外停留時間。
  (六)教學科研人員出國(境)開展學術交流合作,包括教育教學活動、科學研究、學術訪問、出席重要國際學術會議以及執行國際學術組織履職任務等,出國批次數、團組人數、在外停留天數根據實際需要安排。
  三、具體要求
  (一)計劃編制應突出工作重點,不要漏報、瞞報、虛報。
  (二)因公出國(境)須有外方業務對口部門或相應級别人員邀請,邀請單位和邀請人應與出訪人員的知己身份相稱,不得降格以求。不得接受境外中資企業、海外華僑華人或外國駐華機構邀請,嚴禁通過中介機構聯系或出具邀請函。
  (三)因公出國(境)必須是執行具體項目切實有關的任務,實質性公務活動時間應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
  請各單位認真組織填報《2017年度因公臨時出國計劃表》(附件1)和《2017年因公臨時赴港澳台計劃表》(附件2),并經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或聯系)校領導簽字同意後加蓋公章,于2016年11月24日前送國際交流與合作處(主樓716室),電子版發至.

  請各單位嚴格按照時間報送因公臨時出國(境)計劃,逾期視為2017年度無出訪計劃,将不予辦理因公出國(境)手續。

  聯系人:陳殿春 82568267
      馮佳娟 82518413


  附件:1.2017年度因公臨時出國計劃表

2.2017年因公臨時赴港澳台計劃表

                            國際交流與合作處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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