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于創新、積極進取,在全面實行研究生教育收費制度的情況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哈爾濱工程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辦法》(校研字〔2014〕29号)文件精神及相關要求,結合外語系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評定範圍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入學考試方式為免試或統考,且錄取類别為非定向就業的2016級、2017級碩士研究生。
二、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申請基本條件
1.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 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3. 誠實守信,品學兼優;
4. 積極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
5. 完成報到注冊手續,并按時繳納學費。
三、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設置
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等級情況表(單位:萬元/年·人)
年級 | 等級 | 人數 | 标準 | 要求 |
2017級 | 一等 | 3人 | 1 | 推免生、本科畢業學校為985高校的普通全日制畢業生 |
二等 | 11人 | 0.8 | 根據研究生初試、複試總成績由高到低 排序确定 | |
三等 | 21人 | 0.4 | ||
2016級 | 一等 | 7人 | 1 | 所有研究生重新評定 |
二等 | 11人 | 0.8 | ||
三等 | 17人 | 0.4 |
四、2016級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綜合測評細則
綜合測評實施辦法分學業測評和綜合考核兩部分,滿分100分。
具體計算公式為:綜合測評分=學業成績測評分×80%+綜合考核分(20分)
(一)學業成績測評
學業成績測評分=(Σ公共學位課成績×學分+Σ專業學位課成績×學分)/ (Σ公共學位課學分+Σ專業學位課學分)
注: 1. 考查課五級計分與百分計分制換算為:優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30分。
2. 考試作弊課程按0分記;
3. 所有課程的成績以第一次考試實際分數計算;
(二)綜合考核
綜合考核分=科技創新(12分)+社會實踐與公益活動(2分)+導師評分(3分)+輔導員評分(2分)+同學互評分(1分)
1. 科技創新
(1)發表學術論文
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含譯作)計3-4分;以第一作者在非核心月刊上發表論文(含譯作)計1-2分;國際會議發表的論文等同于非核心月刊計分;如導師為第一作者,學生為第二作者,則按學生為第一作者計分。具體分值由外語系評審委員會根據刊物及論文質量認定。
備注:文章發表時間從入學的月份到下發評定獎學金的通知時間為止,必須是已經出刊的文章,錄稿信、清樣、與專業不相關的文章不作考慮。
(2)出版著作、譯著
出版著作或譯著,每5000漢字計0.5分,上限3分。
(3)科研立項
參加國家級科研立項結題,項目負責人為4分,成員為2分;省級科研立項結題,負責人為3分,成員為1.5分;校級科研立項結題,負責人為2分,成員為1分。具體分值由外語系評審委員會根據項目等級、質量認定。
備注:有效名次為前五名。
(4)科研或競賽獲獎
獲得國家級獎勵一等獎,負責人為4分,排名第二者為3.5分,排名第三及以後者3分;獲得國家級獎勵二等獎,負責人為3.5分,排名第二者為3分,排名第三及以後者2.5分;獲得國家級獎勵三等獎,負責人為3分,排名第二者為2.5分,排名第三及以後者2分;獲得省級獎勵一等獎,負責人為3分,排名第二者為2.5分,排名第三及以後者2分;獲得省級獎勵二等獎,負責人為2.5分,排名第二者為2分,排名第三及以後者1.5分;獲得省級獎勵三等獎,負責人為2分,排名第二者為1.5分,排名第三及以後者1分;獲得校級獎勵一等獎,負責人為2分,排名第二者為1.5分,排名第三及以後者1分;獲得校級獎勵二等獎,負責人為1.5分,排名第二者為1分,排名第三及以後者0.5分;獲得校級獎勵三等獎,負責人為1分,排名第二者為0.5分,排名第三及以後者0.3分。
(5)獲得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二級(口/筆譯)者為4分,獲得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三級(口/筆譯)者為2分。
(6)參加外語系組織承辦或學校要求參加的學術講座,每次計0.2分。
(7)為國内外公司、企事業單位、組織、機構等翻譯材料(須出示帶有單位公章、負責人簽字的證明,并附翻譯成果和單位負責人聯系方式),每15000漢字計0.5分,上限3分。
(8)以上加分,總分不能超過12分。
2. 社會實踐與公益活動
(1)研究生會主席、黨支部書記、班長、團支書,為 0-1分;研究生會各部部長、黨支部委員、班委、團支部委員,為0-0.5分。
(2)參加志願服務及公益活動者,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或者是證書,根據參與的時間及社會影響,給予0.1-0.5分的加分。不同公益活動可累計加分。
(3)以上加分,總分不能超過2分。
五、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評定程序
1. 院系評定。外語系評審委員會根據評定方案,在學校确定的學業獎學金名額範圍内,研究确定獲得各等級學業獎學金的學生名單,并在全系範圍内進行不少于3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上報研究生院。
2. 學校審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對院系提交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後報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定。
3. 最終審定與公示。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對各等級學業獎學金學生名單進行審定,審定結果在全校範圍内進行不少于2個工作日的公示。
六、外語系評審委員會
主任委員:陳岩
副主任委員:鄧曉明夏寶慧
委員:孫啟耀鄭玉榮苑婷婷高明慧趙旭亮楊權
監督舉報電話:82589586
七、本方案最終解釋權歸外語系評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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