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獎勵學習成績優異和科研能力突出的研究生,根據《哈爾濱工程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辦法》(校研字〔2014〕28号)文件精神及《關于評定哈爾濱工程大學2017年度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通知》(研院函〔2017〕52号)的工作要求,結合外語系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獎勵标準、名額與基本條件
(一)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标準為每生每年2萬元,2017年度外語系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為2人。
(二)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2.入學考試方式為免試或統考,且錄取類别為非定向就業(即入學時人事檔案轉入我校,沒有工資收入);
3.完成報到注冊手續,并按時繳納學費;
4.學習成績突出;
5.學術型碩士研究生科研創新能力和體現創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突出;專業學位型碩士研究生的實踐能力和适應專業崗位的綜合素質突出;
6.學制範圍内的在讀碩士研究生;
特别優秀的研究生可不受以上4、5、6款條件的限制,但應附特殊情況說明和相關證明材料(成果特别突出,且在本年度拟獲獎學生中總分排名前30%)。
(三)在學制年限内,因國家和單位公派出國留學或校際交流在境外學習的研究生,仍具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由于因私出國留學、疾病、創業等原因未在校學習的研究生,期間内原則上不具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
(四)研究生出現以下任一情況,不具備當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
1.參評學年違反國家法律、校紀校規受到紀律處分者;
2.參評學年有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經查證屬實的;
3.參評學年學籍狀态處于休學、保留學籍者。
(五)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研究生可多次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但獲獎成果(含學習成績)不可重複使用。
二、綜合測評細則
綜合測評滿分100分,其中學業成績測評75分,科技創新20分,社會實踐與公益活動3分,日常表現2分。
(一)學業成績測評
學業成績測評分=Σ(成績×學分)/ Σ學分
備注:成績核算範圍為公共學位課和專業學位課;考查課五級計分與百分計分制換算為:優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所有課程的成績以外語系教務辦公室提供的成績為準。
(二)科技創新
1.發表學術論文
以第一作者在期刊或國際會議發表論文,由外語系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根據刊物及論文質量評定,每篇不超過8分;如導師為第一作者,學生為第二作者,則按學生為第一作者計分。
備注:文章發表時間從入學的月份到下發評定獎學金的通知時間為止,必須是已經出刊的文章,錄稿信、清樣、會議論文摘要、與專業不相關的文章不作考慮。
2.出版著作、譯著
出版著作或譯著,每5000漢字計1分。
3.科研立項
參加國家級科研立項結題,項目負責人為8分,成員為6分;省級科研立項結題,負責人為6分,成員為4分;校級科研立項結題,負責人不超過4分,成員不超過2分,具體分值由外語系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依據項目質量認定。
備注:有效名次為前五名。
4.科研或競賽獲獎
獲得國家級獎勵一等獎,負責人為8分,排名第二者為7分,排名第三及以後者6分;獲得國家級獎勵二等獎,負責人為7分,排名第二者為6分,排名第三及以後者5分;獲得國家級獎勵三等獎,負責人為6分,排名第二者為5分,排名第三及以後者4分;獲得省級獎勵一等獎,負責人為6分,排名第二者為5分,排名第三及以後者4分;獲得省級獎勵二等獎,負責人為5分,排名第二者為4分,排名第三及以後者3分;獲得省級獎勵三等獎,負責人為4分,排名第二者為3分,排名第三及以後者2分;獲得校級獎勵一等獎,負責人為3分,排名第二者為2分,排名第三及以後者1分;獲得校級獎勵二等獎,負責人為2分,排名第二者為1分,排名第三及以後者0.5分;獲得校級獎勵三等獎,負責人為1分,排名第二者為0.5分,排名第三及以後者0.3分。
5.獲得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二級(口/筆譯)者為8分,獲得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三級(口/筆譯)者為6分。
6.為國内外公司、企事業單位、組織、機構等翻譯材料(須出示帶有單位公章、負責人簽字的證明,并附翻譯成果和單位負責人聯系方式),由外語系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依據翻譯質量評定,上限10分。
以上6項加分,上限20分。
(三)社會實踐與公益活動
1.研究生會主席、黨支部書記、班長、團支書,為 1分;研究生會各部部長、黨支部委員、班委、團支部委員,為0.5分。
2.被評為校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者,每項為1分。
3.參加志願服務及公益活動者,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或證書,根據參與的時間及社會影響,給予0.5-1分的加分。不同公益活動可累計加分。
以上3項加分,上限3分。
(四)日常表現
學生工作辦公室相關人員根據學生的日常表現進行評定,上限2分。
(五)2017級碩士研究生,重點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試相關成績及考核評價情況,兼顧在本科階段取得的突出成績,依據綜合測評細則參評。
三、評審程序
(一)個人自願申請。10月9-10日,符合申請條件的研究生進行報名,并将《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及相關材料提交至外語系教務辦。
(二)系内評審及公示。外語系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受理本系研究生的申請,并組織進行評審。評審過程分為兩個階段:
1.初評階段。外語系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根據申報國家獎學金研究生提交的業績成果材料按學科打分排序,确定入圍外語系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候選人的初審名單,入圍研究生人數為3人,并在全系範圍内進行公示。
2.終評階段。外語系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組織入圍候選人初審名單的研究生進行現場答辯,由評審委員會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确定外語系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得者名單,并在全系範圍内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将相關材料提交至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學校審核。學校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審核各院系的初審名單,審核無誤後報學校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定。
(四)最終審定與公示。學校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将審定後的國家獎學金名單在全校範圍内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
(五)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學生,可在院系公示階段向外語系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如學生對院系作出的答複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四、評審委員會名單
主任委員:陳岩
副主任委員:鄧曉明、夏寶慧
委員:孫啟耀、鄭玉榮、苑婷婷、高明慧、楊權、趙旭亮
監督舉報電話:82589586
五、相關解釋權
本實施細則由外語系2017年度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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